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听证员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