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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建“快速路” 架起“连心桥” 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揭牌

      时间2022-10-28

    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路”,架起检民之间的“连心桥”,10月27日下午,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仪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国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彦辉共同为“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揭牌。仪式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博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艳、区政协副主席何楠、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宏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小健、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听证员代表、人民监督员、部分干警参加仪式活动。


    揭牌仪式结束后,出席活动的领导和嘉宾参观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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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国旭作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介绍和工作规则解读。

    听取汇报后,与会领导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赵国亮对区检察院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给予高度赞扬。就下一步工作,他指出:一要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检察官讲课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二要通过宣传鼓励人民群众多提供线索,真正发挥好人民力量。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趣味化推送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履职程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增强人民群众主动监督、参与监督意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三要持续推进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扩大检察干警队伍规模,抓好人才储备。加强公益诉讼部门队伍建设,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办案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朝着专、精、尖的方向发展。四要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与区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达成双赢、多赢、共赢。

    杜彦辉对出席活动的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了解基层社情民意、收集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的窗口,是立足于当前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这两项主要职能而设立,为基层群众及时举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提供便利。我院将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作为前沿探头和基层触角,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上持续发力,主动延伸社会治理,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办案质效,不断促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成立为契机,依托基层检察服务优势,加强对举报中心工作职责的宣传。认真办理举报线索,拓展工作思路,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真正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打造成倾听民意诉求的重要窗口、强化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和清检品牌。



    根据《阜新市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规则》,举报中心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主要有七类事项:


     受理范围 


    (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信函、走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控告。举报中心对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