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作为我国重要的地理和文化标识,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做好长城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依照《辽宁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3月5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与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邀请清河门区委统战部、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辖区内明长城遗址保护现状并召开联席会议。
阜新市清河门区境内明长城自清河门区乌龙坝镇靠边屯村东北1千米处起,东北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境内马圈子长城,向西延伸,至清河门区河西镇邢家屯村西2千米的杨彪沟长城止,进入义县境内。2018年,清河门区明长城遗址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分为3段30个点位,主要有明长城—清河门段、明长城—镇夷堡段和明长城—大清堡,其中清河门段点位28个。
实地查看过程中发现,明长城遗址饱经风雨,土坯城墙已坍塌,草丛遍布,环境荒芜,难以辨别其规模形制,存在保护标志和界标界点不明、主体被挖掘取土、违建坟墓、未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等问题。
联席会议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要切实承担起长城保护监管责任,积极作为,通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保护责任;人大、政协、益心为公志愿者建议,要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尊重历史,找准长城保护的“平衡点”,建立健全长城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让依法保护长城的意识深入人心,减少破坏、侵害长城的无知、违法行为。
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彦辉表示,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重要的一环,针对辖区内长城保护工作,要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以问题整改为重点,全面提升长城保护管理综合水平;要强化办案质效,推动各部门严格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倩竹表示,一是服务大局有担当。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清河门区明长城遗址系统性保护。二是共同发力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宣传树典型。要持续加大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经验做法,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下一步,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将与上级院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长城保护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认真做好明长城遗址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