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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榜样的力量│卢珊: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时间2023-04-19

    榜样的力量


    卢珊,现任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办案沉稳认真、性格善良开朗是单位同事们对她的一致评价。自2016年考入检察系统以来,她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1次。

    2019年,她在办理冯某某合同诈骗案过程中,面对冯某拒不认罪,编造谎言虚构案件事实,逃避法律追究,进而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的情况。她主动出击,认真细致审查案件并反复提审、详细比对证人证言、自行补充侦查,先后2次驱车前往盘锦市调查取证,调取了关键书证,击破了冯某“因负债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谎言。在庭审中,她通过强有力的举证质证和触动心弦的法治教育,彻底击溃了冯某的心理防线,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充分做到了以法律武器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021年10月,她在负责本院全部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接受领导安排接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她对全地区近百名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排查、对近三年内二百余份刑事判决进行梳理、对全地区判处实刑未收监人员进行清查,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2022年,她办理了全市唯一一件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有效织密了“纸面服刑”的防范网。


    2023年,她代表阜新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案例演说会。她认真负责,先后近十次前往省检察院与省院领导及技术人员沟通演说细节;她力求完美,精心设计演讲台上的一字一句、一举一动;她临危不乱,以一位优秀公诉人的素质应对演出时的突发情况。省检察院的演说会结束后,她的表现获得了省院领导的一致好评,更以“巡讲”的形式将本地区的优秀案例推广到了全省各地。


    工作感言: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我会始终保持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因为我深知,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来源:阜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