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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门区检察院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

      时间2019-04-03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阜新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清河门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和目标,细化了重点监督内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根据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安排,3月27、28日,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健康局、环生态局对辖区内20余家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私营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20余家医疗机构均存在未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2天,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未对医疗废物进行日常登记、虚假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暂存室未设有明显警示标识等问题,容易传播疫病和污染环境,妨害公共卫生安全,而负有监管职责的卫生健康局和环境保护局因执法人员不足和缺少执法车辆等原因,对上述行为并未依法实施及时有效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河门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梳理,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及时启动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职,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整改,提高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共性问题将形成专项报告或总体建议,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改进,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