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检察官大讲堂”邀请辽工大法学博士
马浩老师解读《民法典》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准确有效实施,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阜新市检察院于7月3日周五举办了“周末讲堂”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大讲堂”《民法典》专题培训班,邀请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民法主讲教师、第三届沈阳律师“金话筒”大赛金奖获得者马浩老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解读专题讲座。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焱主持讲座,市院蒋中平检察长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主管领导和全体干警,以及市院全体检察干警同步参加培训。
马浩老师从以商品经济为基本模型推导《民法典》的编纂体系、《民法典》各分编内容亮点简要概括、《民法典》物权编的检视、涉嫌诈骗案件的民事合同效力这四个部分,对《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主旨、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使参训人员对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对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的学习、宣传、普及和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她在讲座接近尾声时与现场参训人员就典型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使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刘焱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使用《民法典》作为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抓实抓细全员学、突出重点普遍学、民行部门重点学、专家讲座引领学、创新方式在线学、持之以恒自主学等举措,抓实抓好、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转自:阜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