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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看阜检】阜新检察三篇稿件被《辽宁法治报》刊发

      时间2022-11-18

    近日,《辽宁法治报》二版刊发“阜新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一文,内容如下:


    阜新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作者:孙寅嵩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本报讯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10月27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


    据了解,该中心在阜新市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引导标识、配置服务热线和举报接待场所,与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合署办公,主要职能包括:管辖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等7类举报、控告;受理来自人民群众、本院职能部门、上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渠道的4类线索;依据权限向本院职能部门、其他检察机关及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移送各类举报线索;对本院职能部门办理、被监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办、催办,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程序性答复,督促承办部门给予实体性答复;市级中心可对下交办线索,市县(区)两级中心负责备案审查以及对检察人员8类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信函、走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等七类事项进行举报。


    同时,阜新两县、五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同步挂牌成立,实现了地区全覆盖。


    近日,《辽宁法治报》“检察周刊”刊发“普法护成长”图片报道,内容如下:


    普法护成长

    作者: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走进辖区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们带去一堂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近日,《辽宁法治报》“检察周刊”刊发清河门区院“检察官千里之外助力律师‘云’阅卷”,内容如下:


    检察官千里之外助力律师“云”阅卷

    作者:王海月 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本报讯 近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 一面从河南邮寄过来的锦旗。     事情要从8月26日说起。当日,清河门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您好,我是河南琮同律师事务所的岳律师,正在代理一起案件,由于路途遥远,不方便前往当地阅卷,是否可以请贵院帮助我们异地阅卷?”接到岳律师的求助电话后,清河门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迅速核实了岳律师的证件和相关代理手续,指引岳律师在当日提交申请。  “先打开‘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完善个人资料,进行身份核验……”  为了保证岳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接收到电子卷宗,周六这天,检察官助理王海月忍着孕期的种种不适,驾车三十余公里在办公室一“泡”就是大半天,帮助岳律师办理网上阅卷申请。  由于岳律师是第一次在网上申请阅卷,所有的步骤都需要工作人员一步步指导,中途还出现了各种小插曲。  “12309中国检察网操作页面信息怎么显示不完整?”  “申请互联网阅卷按钮在哪里?”  “为什么电子卷宗打开失败?”  “您别着急!稍等一会儿,我们正在查找问题。”王海月一边耐心安抚岳律师的情绪,让其详细描述所遇问题,一边反复通过电话和微信视频沟通,及时发现岳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当天下午,岳律师成功收到阅卷信息并下载了卷宗材料,顺利完成了网上阅卷。至此,一场跨越千里的异地“云”阅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来源:辽宁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