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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解决的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进入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为更好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及区里领导批示,真正将2020年10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体系落在实处,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未成年人保护“1+5>6=实”的工作部署,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乌龙坝镇、清河街道、新北街道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无户籍未成年人的就学、救助等问题。
会议由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负责人卢威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立宁出席会议。会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先后介绍了各自现存在的无户籍的未成年人情况,及未落户的原因;教育、民政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共同推进无户籍未成年人的就学、救助等问题;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解读。
史立宁对各部门一直以来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也希望下一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未成年人落户问题上与各部门持续深化沟通,一体推进,切实将本地区未落户未成年人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