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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模型展播第二期】清河门区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字检察督促法院依法立案

      时间2023-12-01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数字时代辽宁检察工作新格局,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与应用竞赛。


    本次竞赛由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条线负责人通过PPT展示介绍构思的法律监督模型。各业务条线的负责人立足实际,通过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重点围绕模型的数据来源、分析方法、应用成效及展望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汇报展示。每个模型汇报完毕后,评审组各评委进行提问并就模型的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并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11月28日起,我院公众号将对获奖的8个模型进行集中展示。


    数字检察督促法院依法立案——郭扬




    研发背景


    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法院存在超期受理刑事案件的问题。此问题不利于案件的如期办理。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模型介绍


    获取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调取检察机关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起诉法院案件的送案时间,由此可以将大批量的数据进行碰撞缩小范围;再次将筛选处理过的法院刑事案件立案时间基本信息数据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调取起诉法院案件的送案时间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法院超期立案的案件信息;最后向法院档案室调取筛查出的法院超期立案的案件,认真查阅案卷的具体立案时间,核实运用大数据筛查出的信息的准确性。 


    应用成效

    通过构建此模型,我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受理刑事案件。

    下一步,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突破技术瓶颈,通过探索制作小程序等方式提升模型精准度与智能化。同时,将继续探索大数据与法律监督的应用,充分运用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全方位升级履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