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数字时代辽宁检察工作新格局,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与应用竞赛。
本次竞赛由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条线负责人通过PPT展示介绍构思的法律监督模型。各业务条线的负责人立足实际,通过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重点围绕模型的数据来源、分析方法、应用成效及展望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汇报展示。每个模型汇报完毕后,评审组各评委进行提问并就模型的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并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11月28日起,我院公众号将对获奖的8个模型进行集中展示。
数字检察督促审判机关纠正超期结案问题——刘亮
研发背景
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大数据战略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来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提高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的应用程度,在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来发现及确定监督的案件线索,不断提升新时期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模型介绍
通过对同级法院近年来民事诉讼案件数据信息审核后,我们发现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存在超期审结问题。在获取的基础数据中,仅分列统计了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未有案件自然审理期限月数的统计数据,因此有必要对数据进行再加工。第一步,在数据表格中利用“日期计算函数DATEDIF”源取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列数据,来计算得出民事诉讼案件的自然审限月数。第二步,在数据表格中又运用“统计函数COUNTIF”,统计出适用普通程序超过六个月审结的具体案件名称、数量、承办人等相关信息。第三步,根据上述筛查出的案件信息数据,调取案件的审判卷宗,通过阅卷审查后进一步排除合理情形,最终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该数据模型的构建为我们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线索,找准民事检察监督切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用成效
通过构建模型发现问题后,我院制发了督促纠正、提示规范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执行案件审限规定,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树牢大数据的思维和理念,增强运用大数据的综合能力,创新建立切实可行且用之有效的数据模型,打开大数据赋能检察履职的新路径,不断提升新时期检察监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