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的监督与协作,近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签订,标志着两部门在强化法治建设、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签署的《细则》是对以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旨在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等方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细则》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同时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签署《细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监督与协作,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清河门公安分局副局长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开展侦查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此次《细则》的签署,不仅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也为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注入了新的动力。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清河门区的司法工作将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