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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系列活动 守护百姓平安年

      时间2025-01-26

    每逢佳节倍思安,

    平安喜乐最心欢!

    系列联动查隐患,

    共同筑牢安全关!

    伴随着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的临近,人们已经进入到了节前忙碌的生活节奏中。本院第二检察部为了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幸福、开心、快乐的节日,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环卫、人社等相关执法单位共同开展了节前安全检查联合行动,为人们过上平安喜乐的新春佳节再次拧紧了“安全阀”。


    活动一: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早市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老百姓过年吃上放心肉、良心食品,1月22日早上7点,本院第二检察部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河门区早市摊位的经营资质、食品安全、产品来源、计量器具等进行了全方位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积极向经营主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提升商户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此次联合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13人,检查早市摊点100余家,现场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意见10余条。


    活动二:守护百姓“钱袋子”的安全

    2024年12月,讨薪无望的农民工无奈来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区人社局对事实进行初步核查核对后,第一时间将该案情况通报给本院第二检察部。经联合核查发现,合同中约定按工程进度分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一期 18 万元已付,但在应当支付第二期农民工工资26万元时,挂靠公司却拒不履行应当支付的义务。

    为了使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回家过个好年,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当天,本院第二检察部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再次联合行动,对双方进行调解。检察官对欠薪公司负责人、农民工代表进行释法说理,解开他们双方的积怨和心结的同时让欠薪公司意识到拒不支付薪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通过近两个多月的努力,一起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手续不全、监管不力、商家无良等原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欠薪公司现场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26万元。年关将至,拿到“血汗钱”的农民工代表向本院第二检察部赠送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贴心为民”的锦旗表达真挚的谢意。


    活动三:守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1月22日下午,本院第二检察部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条线的支持下,与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对辖区内爆竹经销点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发现部分摊位警示标识摆放不规范、灭火器过期等问题,经过沟通,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整改完毕。


    温馨提示

    一、燃放时间:

    1月2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十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应当预备安全人员和消防器材,制定应急措施,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禁止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四)"三无"产品;(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活动四:守护辖区环境安全

    以爱之名、检卫同行。1月23日上午,本院第二检察部会同区住建局、环卫中心,对辖区内5个环卫点进行走访,并为环卫工人送去预防流行感冒等应急药品及防寒保暖等物资,共同守护城市“美容师”们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本院第二检察部实地查看垃圾点的设置、运行状况,并与环卫工人、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周边居民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实际情况。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与环卫中心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辖区内垃圾处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