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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警联动织密防护网!清河门区突击检查这些场所,为未成年人护航

      时间2025-11-17

    “老板,我们是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请出示一下今日的消费人员登记台账,我们要核查是否有未成年人进入。”


    11月13日傍晚,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办案组”)联合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的干警们,兵分多路对辖区内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展开突击检查,同时将文身店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纳入重点排查范围,以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筑牢成长“防火墙”。


    此次专项检查并非“一阵风”,而是源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深切考量。营业性娱乐场所、文身店等场所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仅可能让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社会风气,更易诱发违法犯罪风险,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为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清河门区检警部门主动作为、协同发力,用“检察蓝”+“公安蓝”的双重守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辖区某网吧内,检查人员分工明确:一组细致核查上网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重点甄别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证件、“借号”给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另一组则查看网吧入口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仔细翻阅营业日志与消费记录,确保每一项登记都真实可追溯。“哪怕是看起来年龄偏小的顾客,都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对孩子的保护。”网吧经营者说。走进某歌厅,检查人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提供有偿陪侍等问题,并现场抽查包厢内消费人员身份,针对部分歌厅存在的警示标识不够醒目、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经营底线。在文身店检查环节,干警们结合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未成年人文身纠纷案例,向经营者严肃强调“文身具有永久性、有创性特点,不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会对其升学、参军、就业造成潜在阻碍,即便未成年人自愿要求文身,经营者也不能免责”,同时核查文身店是否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是否建立顾客年龄核实制度,坚决杜绝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